新建商品房投入使用前,必须经过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查。近日,江都市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竣工后,未经过气象部门的防雷验收检查便擅自投入使用,被罚款10000元。
据市防雷减灾中心主任姜长稷介绍,按照《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规定,防雷装置竣工后,应当由气象主管部门验收,验收不合格的,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,建设工程不 得投入使用。
“近两年新建小区基本上通过了防雷设计审查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,但仍有部分开发商存在着麻痹大意心理,对这项工作持漠视态度。”姜长稷说。